护照换发、颁发、补发及旅行证办理指南

2019年3月7日
2019-03-11 19:00

护照换发、颁发、补发及旅行证办理指南

201937

 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大使馆受理居住在刚(布)境内的中国公民的护照换发、颁发、补发及旅行证申请等手续。

 

  一、注意事项

 

(一)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我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、旅行证手续,不可委托他人代办。使馆将不定期派出领事官员赴黑角市,现场受理护照旅行证件申请,请关注使馆网站发布的现场办公通知

 

(二)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旅行证件。请在接到取证通知电话,于取证时间(每周二及周五900120015001600,领事业务暂停时期除外)前往使馆领取证件,并同时提交代取人护照资料页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。使馆不提供邮寄证件服务。

 

(三)申请人应根据我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。对材料不齐备的,使馆将“现收后补”,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交材料清单,并在补齐材料后进入处理程序。对出示虚假材料、提供虚假情况的,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,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。对骗取证件的,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

(四)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。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,请妥为保存。

 

(五)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。其他类别的护照/旅行证件申请一经批准,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正常支付费用。

 

二、常见业务种类200711日起不再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、加页业务)

 

业务种类

适用情形

普通护照换发

具有中国国籍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,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:   

1. 护照过期的;

2. 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;

3. 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

普通护照颁发

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。

普通护照补发

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、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。

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

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、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、签证页即将用完时。

因公护照补发

因公护照

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、公务普通护照损毁、遗失或被盗时,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。

旅行证

适用情形:

1. 短期出国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人员 

2. 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

3. 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“回乡证”/“台胞证”的中国籍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 

4. 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

其他

详询领事官员

 

三、申办材料

 

  (一)普通护照换发

  

1. 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1/302)一份;

 

2. 小2寸(48mm X 33mm)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(光面相纸)3张,头部宽度为15mm~22mm、高度(从下巴至头顶)为28mm~33mm, 背景颜色为白色;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,并且不能佩戴帽饰、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、不遮耳;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

    * 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,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。

 

3. 护照原件及复印件,需复印带照片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;

 

4. 在刚合法居留证件如刚居留签证、Carte de Résident(居留证)、Attestation de Domicile(住房证明)、Carte de Commerçant(经商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

 

5. 无合法居留证件或居留证件失效的,填写《护照换发申请》表;

 

6. 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。

请注意:

    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,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陪同,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。

(二) 普通护照颁发

新生儿

 

1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3)一份(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)

 

2. 小2寸(48mm X 33mm)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(光面相纸)3张,头部宽度为15mm~22mm、高度(从下巴至头顶)为28mm~33mm, 背景颜色为白色;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,并且不能佩戴帽饰、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、不遮耳;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(详细的《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》见附件一)

* 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,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。

 

3. 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

 

4. 父母结婚证(如有)原件及复印件;

 

5. 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;

 

6. 父母双方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

请注意:

     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颁发, 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陪同,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。

 

其他人员

1. 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2)一份;

 

2. 小2寸(48mm X 33mm)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(光面相纸)3张,头部宽度为15mm~22mm、高度(从下巴至头顶)为28mm~33mm, 背景颜色为白色;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,并且不能佩戴帽饰、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、不遮耳;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(详细的《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》见附件一)

* 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,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。

 

3. 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(如户口簿、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)原件及复印件;

 

4. 在刚合法居留证件如刚居留签证、Carte de Résident(居留证)、Attestation de Domicile(住房证明)、Carte de Commerçant(经商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

 

5. 个人情况说明(包括本人在国内、外情况等)。

 

(三)普通护照补发

 

注意: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。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,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,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。

 

1. 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1)一份;

 

2. 小2寸(48mm X 33mm)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(光面相纸)3张,头部宽度为15mm~22mm、高度(从下巴至头顶)为28mm~33mm, 背景颜色为白色;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,并且不能佩戴帽饰、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、不遮耳;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(详细的《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》见附件一)

* 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,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。

 

如系遗失或被盗抢

 

3. 遗失或被盗护照复印件(如有),包括带照片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加注延期页;

 

4. 在刚合法居留证件如刚居留签证、Carte de Résident(居留证)、Attestation de Domicile(住房证明)、Carte de Commerçant(经商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(如有);

 

5. 遗失护照声明书。在声明书中,应写明遗失或被盗抢经过、最近一次从国内出境的时间和离境口岸并写明:“我已被告知并确认,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,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,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

 

6. 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。

 

*护照遗失报警记录不作要求,但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护照遗失第一时间前往警局报失护照。报警记录将作为等照期间的合法身份证明。

 

如系损毁

 

3. 损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,包括带照片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加注延期页;

 

4.在刚合法居留证件如刚居留签证、Carte de Résident(居留证)、Attestation de Domicile(住房证明)、Carte de Commerçant(经商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

 

6. 护照损毁情况说明;

 

7. 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。

请注意:

     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,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陪同,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。

 

  (四)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

 

1. 根据有关规定,我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手续;

 

2. 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,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。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,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,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。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的要求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4)

 

 

  (五)因公护照补发因公护照

  

1. 我馆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,以方便其回国;

 

2. 常驻因公出国人员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,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照申请。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,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发申请,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。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补发的要求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4)

 

 

(六)旅行证

*短期出国(在刚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)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人员 

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发的要求(无需填写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)。

*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

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发的要求(无需填写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)。

  *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“回乡证”/“台胞证”的中国籍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 

1. 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5)1份;

2. 小2寸(48mm X 33mm)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(光面相纸)3张,头部宽度为15mm~22mm、高度(从下巴至头顶)为28mm~33mm, 背景颜色为白色;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,并且不能佩戴帽饰、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、不遮耳;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(详细的《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》见附件一)

* 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,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。

3. 香港/澳门/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

4. 居留证件、签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*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

1. 颁发(指从未持有旅行证者首次签发)

(1)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3)1份(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)

(2)小2寸(高48mm X 宽33mm)的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照片(光面相纸)3张,头部宽度为15mm~22mm、高度(从下巴至头顶)为28mm~33mm, 背景颜色为白色;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,并且不能佩戴帽饰、明显耳饰;要求不露齿、不遮耳;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(详细的《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》见附件一);* 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,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。

(3)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

(4)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5)申请人父母结婚证(如有)原件及复印件;

(6)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7)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,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;

(8)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,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。

2. 换发(指为已持有旅行证者签发新的旅行证)

(1)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8)1份(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)

(2)小2寸(48mm X 33mm)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(光面相纸)3张,头部宽度为15mm~22mm、高度(从下巴至头顶)为28mm~33mm, 背景颜色为白色;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,并且不能佩戴帽饰、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、不遮耳;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(详细的《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》见附件一);

* 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,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。

(3)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4)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,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。

 

3. 补发(指为旅行证遗失、被盗或者损毁者签发新的旅行证)

(1)填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CPT—308)1份(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)

(2)小2寸(48mm X 33mm)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(光面相纸)3张,头部宽度为15mm~22mm、高度(从下巴至头顶)为28mm~33mm, 背景颜色为白色;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,并且不能佩戴帽饰、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、不遮耳;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,以免相片受损。(详细的《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》见附件一);

* 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,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。

(3)旅行证复印件(如有);

(4)旅行证遗失、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;

(5)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,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。

 

  办理时间和费用

常规护照申请(如原护照系馆签发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普通护照)办理时间通常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,无加急服务。旅行证办理时间通常为4个工作日,遇特殊紧急情况,可加急或特急办理。遇下列情况,使馆需报国内有关部门核实身份或原护照情况,所需时间较长,因此将在证件办好后电话通知申请人。

(一)申请因公护照换发、补发;

  (二)申请因公护照换发普通护照;

  (三)申请补发普通护照;

  (四)部分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申请;

  (五)部分旅行证申请。

仅接受现金缴费,请提前准备好相应金额的当地货币,于取证时按发票显示金额缴费。

业务种类

收费标准(货币单位:中非法郎FCFA)

规费

加急

特急

公务、公务普通护照

颁发、换发、补发

0

-

-

加注

0

-

-

普通护照

颁发、换发、补发

10500

-

-

加注

1800

-

-

旅行证

颁发、换发、补发

10500

24500

31000

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换、补发加注

0

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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